新刑诉法下社区矫正的现存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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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化与人道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在欧美等国已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罪犯处理模式。随着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社区矫正这一刑罚制度首次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但是新刑诉法中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对社区矫正做出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因此,研究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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