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主体多元化趋向与建构向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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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因而建构一种新的开放性的多元治安主体模式,是有效回应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在这种"一主多元"的治安主体结构中,党委和政府是领导主体,公安机关是核心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与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重要主体,社会民众是基本主体。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构好"一主多元"式的治安主体结构的向度,以凝练价值共识取向、构建协同型的责任主体与创建多维合作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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