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席某于2013年6月进入某大酒店工作,双方订立为期两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岗位为客房服务员,月均工资为2200元。酒店对席某进行了岗前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学习经酒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的规章制度等。2015年4月5日,席某在工作中与顾客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经110出警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事后,席某就该次事件作出了书面说明,认可自己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该酒店以席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