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刑法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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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尊严死即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对晚期患者的生命维持技术,使其迎来自然死亡。尊严死在本质上是患者的拒绝治疗行为,其实施方式一般表现为不作为。以大陆法系违法阻却事由为视角分析尊严死的正当性,主要有社会目的说、法益衡量说以及社会相当性说。尊严死的实施并未侵害生命权人的法益,是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社会相当性学说为尊严死的非犯罪化提供依据。刑法对尊严死的处理应当坚持以非犯罪化为原则,犯罪化为例外。尊严死的非犯罪化是以基于患者的真挚请求为实施前提、患者处于生命末期且无治愈可能性为实施条件以及终止患者的生命维持设施为实施方式。
作者 薛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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