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位出现大案件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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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据咸阳市纪委统计,去年全市共立大案要案20件,其中基层站、所、厂、校等小单位的案件9件,占45%。市财政局下属小汽车修理厂厂长刘晋东,利用职务之便,以签定假合同等手段,贪污公款7.1万元;杨陵区交管站站长陈会肖,支部书记魏志峰等3人私分公款11.5万元;三原县城关派出所所长许宪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1.3万元等。这些基层单位负责人工作中独断专行。使管理约束制度形同虚设。加之上级督促检查不够,最容易发生"小单位出现大案件","小干部成为大贪污犯"的问题。这种
作者 咸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与廉政》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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