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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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i5年5月22日,某市新区农林水利局接到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2015年3月26日在某农资商店内抽检的饲料“蛋雏鸡鸭鹅配合饲料禽雏宝”样品经检测,判定检验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接到《检验报告》当日,该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告知其检验结果和依法享有申请复榆的权利。经批准后,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行政处罚案”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作者 李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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