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询案法律规定的疏漏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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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质询案法律规定的疏漏及对策孔凡新,张守宇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有按法定程序对“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的权利,而且规定“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中负责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研究》 1995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5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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