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海仲裁中历史性权利的管辖权与兼容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根据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发表的正式声明,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争端,中国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公约》第298条第l款包括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然而,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罔顾以上事实,于2013年4月24日强行组建中菲南海争端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
作者 张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