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困境与出路——以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救济机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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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犯罪被害人参与诉讼的地位和功能并没有受到重视.被害人在检察官的代位追诉和程序挤压之下,实际上沦为了被遗忘的角落.虽然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自诉权及针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机制,但由于立法冲突、“公诉转自诉”证据门槛高及法院与检察院的制约力不高等原因,面对检察院不合理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的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强化被害人起诉权范围,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建立事前与事后救济并行机制,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立法,应当是保障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可行之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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