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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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再次被司法理论和实践所重视,符合现阶段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冤错案的现实要求。"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核心是"以庭审为中心",即实现庭审实质化。传统诉讼理念的根深蒂固、无罪推定理念不够坚定、庭审形式化仍较为严重等问题成为"以审判为中心"理念推行的主要阻碍。公诉人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要全方位提升公诉能力,更好地应对司法改革可能带来的变化和影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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