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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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努力推动全区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我区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