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相关时限规定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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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伤害案件是一类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若处理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极易引发上访和申诉事件.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某些涉及期限、时限的规定不够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也制约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良性发展.通过分析、比较和借鉴.结合损伤和案件的特点,从时间节点上对鉴定时限、鉴定时效、鉴定时机等进行合理划分和设置,以便于鉴定人能够统一理解、统一操作,有助于避免矛盾的发生.为此,有必要对相关期限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保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程序的合理、规范,促进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制度的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6年5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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