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中钢集团困境分析“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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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以中钢集团负贷百亿逾期无力偿还的案例为开端,暴露出很多企业尤其是国企在出现经营困难,不具备盈利能力,负债累累时不走破产程序不进行破产清算而是靠着自身资本规模和信誉寻求政府、银行的资金救助勉强维持的问题,这些企业的存在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这类占用各类资源却不产生相应效益的公司,被称为"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中的大多数是国有企业,因此对于它们的处置有一定难度。本文将通过对中钢集团进行案例剖析,来说明"僵尸企业的"成因及危害,找出症结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阐述处置方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 2016年3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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