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法治化进程——以上海市崇明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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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文萃》 2016年4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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