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仲裁时代”南海渔业共同管理与养护的国际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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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海仲裁案裁决对于南海渔业问题是危机,也是契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十分有利于南海渔业资源保护,需要在其框架下促进多边合作的法治进程。南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国际法构成现状既与渔业资源特性有关,又与南海的特殊性有关。其构成未能较好地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也未能体现实质公平。考虑到后仲裁时代中国与南海诸国的关系紧张,建议从两岸合作着手,共同努力以服务获取话语权,进一步优化南海渔业养护与管理的软法、硬法构成配置,实现资源利用与养护的更好平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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