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应规定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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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申请执行的期限也应规定中止和中断玉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仅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并没有考虑到申请执行的期限中的情事变更,即没有申请执行的期限中止和中断的规定。笔者认为:第一在民诉法中...
作者 玉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天地》 1997年6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