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根据地村公安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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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大环境下,日特汉奸、国特在隐蔽战线上对根据地进行的进攻和破坏,是造成晋冀鲁豫根据地社会秩序失控的根本原因,为消解上述问题,根据地创建了村公安员制度。作为村级治安组织,村公安员具有"低度治安权"、受公安系统和村政权双重领导等特点。另外,在创建初期,村公安员制度显现出人员素质不高、组织形态单一等问题,经过教育培训、改进组织形态等完善措施,该制度的建设日趋成熟。村公安员的创建和发展,不仅消除了日特汉奸、国特对根据地的进攻和破坏,稳定了根据地的社会秩序,更为重要的是,该制度在建设上的成功,完善了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治制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史志学刊》 2016年6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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