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公务员招考中的性别限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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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地区2013-2016年公务员报考条件中性别限制比例较高,应从合法性和合理性视角对性别限制是否构成性别歧视进行审视,对性别歧视进行规制是女性平等就业权及民主参与权的内在要求。京津冀地区应成立就业促进与协同发展委员会,建立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沟通、审查和评估机制,特殊岗位由“适合男性报考”修正为“女性谨慎报考”,建立性别歧视的权利救济机制,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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