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裁判原则下完善公安机关刑事证据审查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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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加强调证据裁判和直接言词原则,对侦查取证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公安机关近年来发现、获取、解读刑事证据的能力逐渐提高,取证的规范化程度也有较大提升,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公安机关应将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纳入执法管理范畴,尽快制定、完善刑事证据收集工作指引,建立以办案部门主责的证据审查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制、预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新型侦检关系和侦辩关系,从执法源头和办案过程的不同环节强化证据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效提升刑事办案质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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