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建立举报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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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举报中心的法律依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审计》 1996年6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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