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小企业改革的心理障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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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随着改革方向的明确,各地都加快了改革步子,我省的朔州、榆次、绛县先行一步,已经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明显的活力。但是,在一些地方,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步子迈得还不大。经笔者调查,这些地方迈不开步或不迈大步的原因,已经不是方向模糊,形式难找,操作无方,主要是人们的心理障碍。地方政府领导有心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改革先声》 1996年4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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