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严格控制开办金融期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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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于近日向各分行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开办金融期货业务。据调查,最近有些地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了金融期货公司,有些非金融期货公司开办了金融期货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为改变这利嫩沉,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就严加控制开办金融期货业务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一、金融期货公司是以股票、债券、外汇、证券指数等金融商品为交易对象,以远期交割的交易方式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期货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无权审批设立金融湖货公司。二、非金融期货公司(含商品期货公司)一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经贸》 1994年1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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