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虚化”现象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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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确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同时,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从原来诉讼法规定的开庭审判前七天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并且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也能有限度的介入,这些规定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加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其意义不可低估。但由于立法的不足,使辩护权的“虚化”现象相当严重,给法律的实施带来了困难。笔者认为有些方面甚至不如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辩护权“虚化”现象,指法律上虽然对辩护权的范围、行使方式、时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具体程序上设计的粗疏,使辩护权不能行使或很难行使.达不到辩护目的的现象。一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9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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