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银行”须慎用 “四代”办法可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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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不少地区出现的“粮食银行”提法不妥,但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可以借鉴、推行河南省“四代”办法。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柏园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我国的有关金融法规来看,使用“银行”两个字确实不妥,所以金融行业有关人员对此提出质疑是有道理的,粮食部门应该谨慎,或者考虑不用。徐研究员说,其实可以推行河南省的“四代”办法。徐研究员介绍,河南省早在三、四年前进行的“四代”办法和现在的“粮食银行”做法相似,就是由基层粮食企业代储、代销、代加工和代换粮食品种,农民把粮食存入粮食企业后可以随用随取,并可获取一定利息,而粮食企业可用这些库存粮食进行经营或加工获利,这种方式和银行有.走相似。徐研究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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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粮食经济》 1997年5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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