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效能法治建设 助力安徽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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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效能建设十年多来的实践表明,效能建设就其本质来说是制度创新,是运用法治思维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基础上,列出“清单”.明确边界,主动规范、约束政府行为,持续不断地抓作风、提效能,这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尝试,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先行先试的“安徽实践”。效能法治建设是效能建设深化升级的2.0版,兼顾法治规范和行政高效,着力培厚发展的后发优势,形成效能建设法治和行政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新格局。效能法治建设的预期目标是,通过地方人大立法,出台《安徽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实现机构和职责法定,依法强化对效能建设主体行为的规范约束,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让人民群众能有效地监督效能建设主体并获得满意的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和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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