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域名的在先使用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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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在先注册并使用域名.使相关域名与使用人之间产生稳定关联关系,不属于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情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关村》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