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义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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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保证评估活动的公正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向评估机构说明情况,不负责该项评估业务的办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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