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与少数民族纠纷处置领域习惯法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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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刑事和解制度,为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少数民族纠纷处置领域习惯法的思想基础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契合,引入纠纷处置领域的习惯法可以适度扩大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确定和解赔偿的具体标准、明确规定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制裁措施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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