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挨“宰”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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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3月8日,中学老师王某陪妻子到个体户张某承包经营的永红商场购买影碟机。王某挑中A品牌,向张某询问,觉得其价格太贵,准备离去。张某忙做王某的工作,声称该商场是A品牌影碟机在本市的特约经销商,2100元是厂家直销价格,保证系全市最低价。王某听罢,信以为真,欣然花2100元买了一台。4月3日,王某在其学生家看到同样品牌的影碟机,得悉该品牌影碟机的价格在本市其它商场仅为1200元左右,顿知被永红商场“宰”了一刀。经向律师咨询,王某愤然将商场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商场赔偿其损失2100元。而商场则辩称:价格定为2100元系“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纯属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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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财会》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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