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模式研究——以《海商法》修改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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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需要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通过对国际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责任限制立法例的比较研究,从可适用责任限制的海事请求范围、适用责任限制的主体范围、责任限制的丧失条件、事故制责任限额模式、责任限额具体计算方式、最高责任限额的确定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立法模式的探讨。为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油气开发安全、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严格的潜在无限责任原则为核心。责任限制的额度应当充分考虑水深、产量等综合因素,宜适当偏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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