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占有意思角度重析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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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的成立应包括占有前提。占有分为占有体素和占有心素两个要素。其中,占有的心素指的是占有意思,其存在与否对于判断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占有移转合意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占有意思的存在更是区分两者的关键。盗赃物应与遗失物一样,归属于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之外是占有委托物,善意取得的占有前提即体现为移转的标的物是占有委托物,但只满足占有委托物这个占有前提还不够,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也要成立。只有在占有前提和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善意取得才会真正成立。
作者 韩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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