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监督权之完善——以行政监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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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权有其天然的泛滥和扩张的特性,甚至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除权力机关监督外,社会监督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也应该是重要的法律监督。我国社会监督权对行政的监督尚有许多不足,影响了监督的效力与效果。因此,应从提高信息公开化、强化监督机制、细化相关立法、加强舆论监督、培养公民先进的法制观念等方面予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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