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用地修复和治理中的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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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用地是国家发展与国民生存的基本载体。对其进行修复和治理不仅是应对污染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政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力量,对农用地污染的防治有着当然且法定的责任。当前,我国农用地修复政府责任的立法存在碎片化、制度设计粗糙、政府责任不明确等缺陷,使得政府对农用地污染的治理失之于"软",失之于"粗"。对此,需从制定刚性健全的立法、设立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基金及完善土地监察制度等方面构建完善统一的农用地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探求》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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