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势 恪尽职能——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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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进一步规范社会各单位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大大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消防》 2002年8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