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列席应尊重组成人员个人意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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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表明。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本级人代会是法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是否列席.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笔者认为,由于上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他们熟悉了解人代会,掌握许多与人代会有关的情况,这些人员列席新一届人代会。
作者 武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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