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参与执法的困境与出路——以修改《人民警察法》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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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辅警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在现代社会为维护社会治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辅警参与执法过程中,一概否定其具有执法权是不现实的,因此有必要在《人民警察法》修改时,明确辅警参与执法的权力范围。具体而言,可以赋予辅警辅助执法权,同时新增一款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参与执法过程中,除侦查讯问、行政审批、刑事技术等需要专门训练、依法授权、涉密程度较高的工作内容外,经执法民警许可,可享有辅助执法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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