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考试执法若干问题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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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考试执法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等受委托组织。由于教育考试机构在教育考试执法中居于中心地位,教育考试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理应提上重要日程,通过建立教育考试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提高教育考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理念和执法能力。教育考试执法应遵循合法执法、合理执法、程序正当、公平正义、考生利益优先原则,教育考试执法应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考试》 2018年2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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