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盲院长”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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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姚晓红案,是个引起中央领导关注的大案子。1999年8月,山西运城中院对姚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晓红无期徒刑。一审之后,查办此案、提起公诉的运城检方认为一审法院"漏掉"了姚晓红的"报复陷害罪",遂提出抗诉;被告姚晓红则认为自己"无罪",也依法提出上诉。11月24日,山西省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此山西绛县数十名受害群众于12月8日联名撰写了《上告信》,发出"天不灭曹,法不灭姚?"的强烈质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吉林人大》 2000年5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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