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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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检发研字〔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经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现将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三个案例印发你们,供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7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