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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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2002年1月22日皖国税发[2002]10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各外汇指定银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国、地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批准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号,以下简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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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科技》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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