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农税征管“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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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而提出了农业税收征管“十不准”。“十不准”对农业税收征收人员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均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是广大农税干部规范执法的行为准则。笔者不禁为“十不准”拍手叫好。勿庸讳言,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是不满意的,广大纳税户也是有怨言的,原因就是因为税务部门中的少数人执法过程中的简
作者 杨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科技》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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