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简易程序是提高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重要方式。我国内地的刑事简易程序确立于1996年《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又对其进行了重要改革。但任何制度设置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根据实践不断改良。作为多种法律文化融合的独特景观,澳门的刑事简易程序在形式、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辩护人的介入方式和组成方面与内地有诸多不同,研究两地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不同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差异,在此基础上反思两者的互补之处,对完善两地的刑事简易程序大有裨益。
出版日期
2018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