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推行的政府购买教育信息化资源服务,可理解为政府与各类机构就教育信息化资源服务商品签订契约,以公共财政支付费用而产生的商品交易行为,旨在为学校教育提供优质的教育信息化资源服务,实现了生产者和供给者的分离,体现了当前政府主导下的共建共享模式开始向更开放的政府购买共享的供给模式转变。我国政府主要以服务外包、PPP、服务消费券和补贴优惠制度三类形式来购买教育信息化资源服务。通过国内外案例分析发现,相较于英美发达国家,我国存在缺乏体系性的法律规范和保障机制、公开招标的竞争性购买不足、数字资源券或消费券的运用很少、第三方评估严重不足等问题。为此,为了促进我国政府购买教育信息化资源服务,文本提出了若干可行的建议。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