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导航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新闻中心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中国审判》
>
2018年17期
>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适用的二维视角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之平衡维护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适用的二维视角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利益之平衡维护
打印
分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保险法司法解释(四)》)正式公布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
DOI
ldeq0rxnd3/1882641
作者
胡廷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8年17期
关键词
被保险人利益
危险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维
维护
平衡
分类
[政治法律][法学]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1
王国军;高立飞.
对产险被保险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告知义务的若干思考
.法学,2018-12.
2
樊启荣;周志.
论团体保险中被保险人之合同转换权
.保险,2018-03.
3
郑睿.
论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告知义务之界限
.法学,2014-02.
4
张祖平;孙圣林.
保险代位求偿权对被保险人的限制
.保险,2003-01.
5
杜仁威.
不足额保险下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受偿顺位之辨正
.政治经济学,2023-04.
6
李翠丽.
无被保险人签名的死亡合同无效
.保险,2003-01.
7
刘奕彤;王欣.
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对海上保险之适用
.法学,2014-04.
8
姜涛.
浅析海上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法学,2001-11.
9
陈小岗.
论海上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法学,1991-01.
10
梁鹏.
论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之改进
.民商法学,2007-01.
来源期刊
中国审判
2018年17期
相关推荐
论团体保险之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对象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认定
浅析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明确说明应由保险人举证
略论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
依法治教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法学]
近代中国比较法教育辨正——基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考察
[法学]
承运人扣押运物向托运人勒索金钱构成敲诈勒索
[法学]
行省制度的确立对罗马法的影响——以西西里行省的设立为中心
[法学]
反电信网络诈骗,从武装头脑开始
相关关键词
被保险人利益
危险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维
维护
平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