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土司的由来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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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宁土司的设置土司原是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后来则偏重于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元朝在西宁开始设立土司。土司的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土族》 2018年3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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