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属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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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王学宝和被害人李春均系某市广播电视大学95(1)工民建班学生。1996年7月18日中午,李春邀请王学宝等三人到其宿舍打扑克,在打扑克的过程中,因王学空手中多一张牌,王、李二人先发生言辞争执,继而相互扭打,后被同学拉开。四人继续玩扑克,王学宝显出不服气的样子,李春见状很生气,朝王学宝挥手就是一拳,被王让开,王学宝随手回了一拳,打在李春左头部,并将李春的眼镜打落在地。片刻,李春倒在床上,眼往上翻,不省人事。王学宝等人见状.立即叫车将李春送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某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确认:李春系头部外伤诱发右额叶软脑膜先天性微小动脉瘤破裂致珠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当日下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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