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防止洗钱法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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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洗钱活动是近几十年来伴随贩毒等有组织恶性犯罪的肆虐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撅的一大社会公害。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越来越多的国家颁布专门法令,加大了执法力度。我国旧刑法对洗钱罪没作规定,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作了修改补充,并被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新刑法所吸收。但是,仅有这一条款,对有效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如何从银行等金融机构防患于未然?金融机构发现性质可疑的钱款与交易应如何处理?司法机关如何具体认定洗钱活动?这些问题都因条文规定过于简单而缺乏操作性,不利于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的展开。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在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方面有较完善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8年7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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