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二夫”引发的一起土地的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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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块土地,两份“宅基地使用权证”,一份核发于1989年5月5日,一份核发于1998年11月2日。虽两证均由同一机关核发,但却分别为两户人家所拥有,“一女二夫”法所不容,谁该是这块宅基地真正的使用权人?1998年11月份,家住高邮市龙奔乡周庄村的村民陈某领取了由龙奔乡政府核发的98084号‘飞基地使用权证”及相关的手续后,便着手筹建住宅,不料却遭到本村村民居某一家的阻挠,居家理由只有一条:尽管我家没有在这块地上建房,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归我们居家享有,因为早在1989年5月5日,龙奔乡政府就向我们核发了186345号“宅基地使用权证”。面对阻挠,陈家只得诉诸法律,请求法院排除妨碍。居某想不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律师世界》 1999年5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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