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福州长乐区委政法委、长乐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双方签订《福州市长乐区青少年司法社工专项服务项目协议书》。根据协议。长乐区委政法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牵头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联合购买长乐区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中心的青少年司法社工专项服务,为长乐区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办理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测评、监督考察、跟踪帮扶及管护帮教等服务,同时对自愿接受帮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爱心帮扶、司法救助以及心理咨询疏导、陪伴性支持等服务。
出版日期
2018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