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制度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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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设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此不应抱过高的期望.作为经济人,独立董事在效用最大化行为原则和许多现实条件的约束下,难以与中小股东激励相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动力有限;同时,由于董事会的决策机制限制,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能力十分有限.为此,要健全公司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制,特别是有关重大经营信息披露的时限与责任规定;降低大股东持股的首位度,形成股东制约股东的机制;加大对重大的股东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既追究侵权的法人机构的责任,也追究当事的自然人违反诚信义务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3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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